几周后,202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COP-27) 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各国将就减缓、适应和气候融资达成更高的目标,以期遏制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此背景下,确定相关的国际法原则是必要的,并将为谈 保护大气层与 判人员提供及时的指导。去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ILC) 在特别报告员 Shinya Murase 先生领导下就该主题进行了八年的工作后,通过了关于“保护大气层”的指导方针。
《指南》涉及一个重要主题
然而,不幸的是,它们能否在指导国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令人怀疑。这也许是由于(但不限于)政治原因,这些原因可以追溯到《2013 年谅解备忘录》,当时国际法委员会决定继续讨论该主题,但受到实 保护大气层与 质性限制,使其无法解 卡塔尔电话号码库 需要谈判的问题。默认情况下,委员会不会做出政治决定,因为其职责仅限于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挑战是尊重这些限制,同时维护国际法委员会及其成果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作用和相关性。
、《2013年谅解备忘录》
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2013 年)决定将“保护大气层”专题纳入其工作方案,
但须遵守以下谅解:
“(a) 本专题的工作将以不干扰相关政治谈 保护大气层与 判的方式进行,包括关于气候变化、臭氧消耗和长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谈判。本专题将不涉及但也不影响以下问题:国家及其国民的责任、污染者付费原则、预防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包括知识产权;(b) 本专题也不会涉及黑碳、对流层臭氧和其他双重影响物质等特定物质,这些物质是各国之间谈判的主题。该项目不会寻求“填补” 同时否定新的多边倡议的必要性 条约制度的空白;[……] 本专题工作的成果将是指导方针草案,这些指导方针不会试图将其中尚未包含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强加于现有条约制度。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将基于这种理解。
该谅解在国际法委员会和第六委员会引发争议,因为这是首次对特别报告员施加条件。尤其是使用非详尽的条款和不确定的公式,如“不干涉相关政治谈判”和“……这些谈判须经各国间谈判”。第六委员会和委员会的一些成员 香港领先 甚至指出,施加此类条件对委员会来说是“一种耻辱”和“不道德的”(A/CN.4/SR.3212、A/CN.4/SR.3358),对特别报告员来说也是“一种羞辱”(A/CN.4/SR.3413)。其他人则认为该谅解是“束缚”(A/CN.4/SR.3212),委员会“把特别报告员拴起来,让他跑”(A/CN.4/SR.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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