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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实现外部公正的绿色转型了吗?

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权视角浅析碳边境调整机制
欧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通过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的法规,目前正在进行三方 欧盟实现外部公 会谈(,涉及委员会,期间根据双方立法者提出的修正案商定一项共同的法律行为方式)。简而言之,CBAM 将对某些进口产品(水泥、钢铁、铝、化肥、电力)征收碳价,该价格将反映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二氧化碳配额的价格。理论上,碳价的均等化应为欧盟和第三国制造商之间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该文书的目的是保护欧盟免受碳泄漏的影响,同时使其能够采取更严格的国内气候缓解政策,旨在到 2030 年将排放量减少 55%(与 1990 年的水平相比)。

CBAM 引发了无数争议

尤其是关于它是否与 GATT 94 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缔结的其他 沙特阿拉伯电话号码库 多边协容。然而,在这篇博文中,我指出了 CBAM 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发展权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这两者对最不发达国家 (LDC) 都至关重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气候法的核心。根据《巴黎协定》第 2 条第 2 款规定:

“将根据不同国情,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和《京都议定书》中也有同等规定。

普遍认为,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气候法的公平性。一方面,它承认大气是 我们终于看到了迟来的事 全球共同的资源,所有国家都有 欧盟实现外部公 责任减轻全球变暖的影响。另一方面,它指出,并非所有国家都对历史温室气体排放负有同等责任,也不具备同等的减排能力。发达国家被认为有义务在气候行动上发挥带头作用,让其他国家有足够的时间提高这方面的能力。这体现 香港领先 在根据《巴黎协定》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做法上,各国在报告中传达了其预期的减排目标。平均而言,发达国家宣布的减排目标比其他国家更为雄心勃勃,尤其是在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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