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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规则和国际人权法规则

四、系统集成

随后,准则 (9) 开始处理“相关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准则第一段规定,“应尽可能地确定 海洋法规则和、解释和适用与保护大气层有关的国际法规则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则,包括国际贸易和投资法规则、,以产生一套兼容的义务,符合协调和系统整合的原则,并着眼于避免冲突……”这项准则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3)(c) 条已经规定的内容有何补充值得怀疑。如果准则 9(1) 能够提供附加值,而不是抽象地重申系统整合的概念,那么它将鼓励以不与保护大气层规则相冲突的方式解释其他国际法规则(例如贸易、投资等)。

五合作实施与遵守

准则 (8)、(10) 和 (11) 分别涉及国际合作、实施和遵守。然而,这三项准则都没有明确强调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或弱势群体的任何特殊待遇(参见《巴黎协定》),这种令人担忧的做法可能会削弱这些类别的特殊需求。这就是 俄罗斯电话号码库 为什么一些国家建 海洋法规则和 议在准则 (8) 中增加一个段落,承认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求和具体情况(A/CN.4/736),但该建议未被采纳。

然后,准则 (10) 规定,国家履行保护大气层相关义务“可以采取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行动的形式”,并且“各国应努力实施本准则草案所载建议”。然而,就逐渐发展或甚至仅仅是编纂而言,这会带来什么附加价值值得怀疑。准则 11(1) 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该准则规定“各国必须真诚履行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保护大气层免受大气污染和大气退化的义务,包括遵守其作为缔约方的相关协议中的规则和程序。”

六争端解决

最后,准则(12)规定,“各国间有关保护大气层免受大气污染和大气退化之争端应当 迷宫与层层:联合国税收公约能够改变游戏规则吗? 以和平方式解决”且“鉴于此种争端可能涉及事实并依赖科学,应适当考虑使用科 香港领先 学和技术专家”。然而,此项规定是对《联合国宪章》关于和平解决争端方式规定的倒退。首先,准则(12)使用了动词“应当”来代替《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已经使用的具有约束力的措辞“应当”。此外,准则(12)不如《联合国宪章》列举了各种争端解决方法的一般性规定那么详细。至少,该准则可以建议各种解决大气争端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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