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内容。例如,电子通信的内容可能经过加密,即使解密,也可能无法泄露任何关于发送者或接收者的重要信息。另一方面,相关通信数据可能会泄露发送者和接收者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以及传输通信的设备。因为由此产生的模式可能能够通过社交网络映射、位置追踪、互联网浏览追踪、通信模式映射以及对用户互动对象的洞察,描绘出一个人的私密形象(参见上文第301段)。
因此尽管法院并不怀疑
相关通信数据是情报部门打击恐怖主义和严重犯罪的重要工具,但法院认为,当局完全豁免相关通信数据适用的内容搜索和审查保障措施,并未在相互冲突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取得公平平衡。尽管法院并不建议仅为了确定个人是否在英属群岛而访问相关通信数据,因为这样做将要求对相关通信数据应用比内容更严格的标准,但仍然应该采取足够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对相关通信数据免于《境内居住保护法》第16条要求的豁免仅限于确定个人目前是否在英属群岛所需的范围。
第五,法院还首次直接审查了情报共享的合法性,并在警惕滥 WhatsApp 号码数据 用可能性的同时再次将其规范化:
面对此类威胁本法院认为
,缔约国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参与者采取坚决立场是合法的(见上文Othman案,第183段)。鉴于全球恐怖主义的性质,尤其是全球恐怖网络的复杂性,本法院认为,采取此类立场——从而防止危及无辜民众生命的暴力行为——需要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安全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流通。在本案中,由于这种“信息流通”被嵌入到提供大量防止滥用保障措施的立法框架中,本法院认为由此产生的干预应仅限于“民主社会所必需的”范围。
鉴于上述考虑,本法院认为,国内法以及《情报法典》修正案带 独家新闻——更多反对无协议脱欧的 的澄清,已足够清晰地表明了向外国情报机构请求拦截或传送拦截材料的程序。就此而言,本法院指出,被告国的制度符合威尼斯委员会建议的高门槛——即只有在满足国内搜查的所有材料要求且获得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所传送的材料进行搜查,其方式与对信号情报机构使用自身 汤加营销 技术获取的大量大量数据泄露的侵 材料进行搜查的方式相同。本法院进一步指出,没有证据表明该制度的适用和运作存在任何重大缺陷。相反,经过调查,国际安全委员会未发现任何滥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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