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本可以对实证国际法采取截然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它本可以遵循欧洲人权法院开创性地走过的道路(美洲和非洲的区域人权法院和联合国条约机构也遵循了这一道路),这些法院已经为人权公约制定了专门的解释准则和学说。这种特别法方法的核心是,这些公约“假定保护人权优先于主权权利”,这一假定影响了条约法和实践的许多领域,包括保留、解释、实施和执行。
尽管自 1960 年代以来
欧洲人权法院和前欧洲人权委员会就一直引领特别法观点的发展,但这一观点在退出条约方面的应用最充分的表达出现在美洲人权法院 (IACtHR) 2020 年的一份咨询意见中。在详细分析了那些谴责 未选择的道路 美洲国家组织 (OAS) 通过的人权公约的国家的义务时,美洲人权法院重申了既定的特别法观点,即人权条约不同于其他国际协定。它们不仅在国家之间建立横向承诺,还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建立纵向义务(第 51 段),而个人“与国家权力处于不对称地位”,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第 58 段)。人权条约还意味着对基本权利“国际化、编纂和逐步发展”的“集体保障”(第 53 段)。
美洲人权法院认为,这些原则限制了一国退出人权公约(包括反对暴力侵害妇女的条约)的权力。根据特别法方法,国际法并不局限于评估一国是否满足了条约退出条款中的最低程序要求。国际法也并非对退出 俄罗斯电话号码库 的国内程序漠不关心。与两年未选择的道路 后的威尼斯委员会一样,美洲人权法院对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进行了调查,并统计了每个国家参与退出条约的政府部门。但与委员会不同的是,法院并不认为国家实践的多样性是对实证国际法要求的限制。相反,
美洲人权法院认为:
无论该地区退出条约的国内程序有何不同,退出人权条约……都必须在各国 安装 WordPress 内部经过多元化、公开和透明的辩论,因为这关系到公众的重大利益,因为这意味着可能削弱权利,进而削弱国际司法途径(第 64 段)。
此外,法院得出结论,区域人权体系的集体保障要求美洲国家组织机构和成员国采取“迅速、集体的行动来应对可能的谴责”,并“遏制政府摆脱国际人权义务的冲动”(第 170、171 段)。这些行动包括 ig 号码 审查“在国内层面作出谴责决定的背景和正式条件及其与既定宪法程序的对应性”,以及“评估该决定的民主性质”(第 171、172 段)。总之,美洲人权法院并没有——与威尼斯委员会形成鲜明对比——在实在法和规范可取性之间提出人为的区分;相反,它采用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下既定的条约解释准则,为退出人权条约的特别法方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