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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初学者指南

  • 本指南草案不涉及且不影响污染者付费原则

    最后,指南的序言部分提到了该谅解,规定“本指南草案的拟定基于这样的谅解,即其无意干涉相关政治谈判或将其中未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强加于现有条约制度”。此外,关于范围的指南(2)明确规定,“、预防原则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问题。”然而,这两项指南均未明确排除谅解中提到的“物质”。相反,在定义“大气污染”时,指南(1)无限制地提及任何“物质”。此外,这两项指南均未 本指南草案不 提及,至少作为一个概念,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脆弱个人和群体的特殊考虑,除了指南(9)关于“相关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错误提及之外。这或许是故意的,也许是基于对谅解的过度宽泛的解释。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问题。

    二保护大气层的义务

    准则 (3) 是《准则》的基石,因为它涉及“保护大气层的义务”。它规定“各国 印度数据 有义务保护大气层,并根据适用的国 本指南草案不 际法规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减少或控制大气污染和大气退化,从而尽职尽责。”除了诸如义务的联合 别性质以及非国家行为者的活动等关键问题被降级到评注的水平之外,最重要的是,该准则错过了一个独特的机会来评估——即使在评注中——保护大气层义务的普遍性。

     

    三环境影响评价

     

    然后,准则 (4) 涉及“环境影响评估”,这已经是国际法下的一项约束性义务。该准则 经合组织就不再选择惰性 规定,“各国有义务确保对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可能对大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大气污染或大气退化)的拟议活动进 香港领先 行环境影响评估。”然而,该准则未能提供任何有关程序的指导以帮助各国履行该义务(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04-206 条、《联合国世界武器公约》第 11 -19 条),尽管 2001 年《国际法委员会关于预防危险活动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第 7-14 条),可以作为灵感来源。因此,尚不清楚如何将准则 (4) 视为逐步发展甚至编纂方面的补充。

  • 保护大气层与国际法的“倒退”发展

     

    几周后,202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COP-27) 将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各国将就减缓、适应和气候融资达成更高的目标,以期遏制气候变化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在此背景下,确定相关的国际法原则是必要的,并将为谈 保护大气层与 判人员提供及时的指导。去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ILC) 在特别报告员 Shinya Murase 先生领导下就该主题进行了八年的工作后,通过了关于“保护大气层”的指导方针。

    《指南》涉及一个重要主题

    然而,不幸的是,它们能否在指导国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令人怀疑。这也许是由于(但不限于)政治原因,这些原因可以追溯到《2013 年谅解备忘录》,当时国际法委员会决定继续讨论该主题,但受到实 保护大气层与 质性限制,使其无法解 卡塔尔电话号码库 需要谈判的问题。默认情况下,委员会不会做出政治决定,因为其职责仅限于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挑战是尊重这些限制,同时维护国际法委员会及其成果在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作用和相关性。

    、《2013年谅解备忘录》

    委员会第六十五届会议(2013 年)决定将“保护大气层”专题纳入其工作方案,

    但须遵守以下谅解:

    “(a) 本专题的工作将以不干扰相关政治谈 保护大气层与 判的方式进行,包括关于气候变化、臭氧消耗和长距离跨境空气污染的谈判。本专题将不涉及但也不影响以下问题:国家及其国民的责任、污染者付费原则、预防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包括知识产权;(b) 本专题也不会涉及黑碳、对流层臭氧和其他双重影响物质等特定物质,这些物质是各国之间谈判的主题。该项目不会寻求“填补” 同时否定新的多边倡议的必要性 条约制度的空白;[……] 本专题工作的成果将是指导方针草案,这些指导方针不会试图将其中尚未包含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强加于现有条约制度。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将基于这种理解。

    该谅解在国际法委员会和第六委员会引发争议,因为这是首次对特别报告员施加条件。尤其是使用非详尽的条款和不确定的公式,如“不干涉相关政治谈判”和“……这些谈判须经各国间谈判”。第六委员会和委员会的一些成员 香港领先 甚至指出,施加此类条件对委员会来说是“一种耻辱”和“不道德的”(A/CN.4/SR.3212、A/CN.4/SR.3358),对特别报告员来说也是“一种羞辱”(A/CN.4/SR.3413)。其他人则认为该谅解是“束缚”(A/CN.4/SR.3212),委员会“把特别报告员拴起来,让他跑”(A/CN.4/SR.3410。

  • 贸易政策讨论对尽职调查法的影响

     

    总之,在政府监督 TSD 承诺方面,选定的可持续发展条约较少,重点是针对具体国家的实施,并且执行有限制(特别是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受到制裁)。这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监督的广泛的可持续发展条约形成了鲜明对比,没有区别,否则将受到制裁威胁。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也许欧盟机构想要限制政府需要解决的争议

    他们可能担心相当多的可持 贸易政策讨论对 续发展条约在实践中效果 葡萄牙电话号码库 甚微或效果不一致。加拿大托利大学最近的荟萃分析得出了这一令人警醒的结论。特别是,那些不涉及贸易或金融,也没有自己的执行机制的条约被发现是无效的,例如《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顺便指出,该公约包含在委员会 CSDDD 提案的附件中,也包含在欧盟最近与新西兰的贸易协定的 TSD 章节中(尽管不受制裁),但没有包含在欧盟最近与越南的协议中。)事实上,托利大学的分析 贸易政策讨论对 认为一些条约完全适得其反,包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该公约包含在委员会的 CSDDD 提案的附件中,但未包含在欧盟最近与越南或新西兰签订的贸易协定的 TSD 章节中)。

    作为对这种条约功能失调的可能解释

    研究人员认为,专制政府通过批准条约在外交上取得了成功,但如果它们随后未 欧盟对可持续发展条约的不一致态度:尽职调查立法与贸易政策 能实施这样的条约,几乎不会遭受任何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是否希望通过其企业 CSDDD 提案改善这种令人失望的情况?私人利益相关者对条约的分散监督确实有优势,至少在理论上如此。这创造了大量更接近工作场所的监督者。但这种好处总是存在的吗?

    例如,在一个政府专制的外国,欧洲公司应该做 香港领先 些什么?当第三国对此类举措表现出敌意时,要求公司发声是否合理?例如,中国对 H&M、阿迪达斯和其他一些对新疆强迫劳动提出批评的公司的反应令人不安。

  • 贸易争端的争议解决通常如何进行?

     

    贸易协定通常遵循的程序以 1995 年《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谅解》中引入的创新为蓝本。诉讼双方政府之间不再需要就解决争端达成共识。申诉国政府有权通过某种仲裁程序将争端提交给独立专家小组。他们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如果 贸易争端的争议 败诉方不遵守裁决,胜诉方可以实施贸易限制作为反制措施,迫使败诉方遵守裁决。

    可持续性争议的解决规定是什么?

    争端确实提交给了一个独立专家小组。然而,他们的裁决不具约束力,有时甚至 贸易争端的争议 没有公布。该裁决只不过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一块基石。

    双边贸易协定中 TSD 承诺的这种“独立地位”遭到了民间社会、欧 一群学 手机号码数据 者的猛烈批评(我也是其中之一)。针对这些批评,委员会及其支持者提出了一系列通常是技术性的回应。其中一项回应是,TSD 承诺过于“模糊”,无法严格执行和处罚。

    像我这样的批评者一直认为模糊性论点毫无意义。将所有人权、劳工和环境条约都斥为“模糊”显然是不可信的。我们的答案是:委员会必须选择并尽可能指定哪些 TSD 承诺符合正常的、具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和制裁条件。

    欧盟贸易谈判中的可持续性章节:从 2022 年夏季开始

    经过多年的抵制,委员会在 2022 年 6 月的政策文件中改变了方针。根据其提议,有关欧盟贸易协定中可持续性章节的争端今后将接受正常的争端解决程序。但委员会仍然保持保留。只有严重违反少数条约的情况下,才会对可持续性争端 贸易争端的争议解决通常如何进行? 中不遵守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进行制裁:《巴黎气候公约》和劳工组织的基本公约。后者涵盖工会自由、禁止强迫劳动、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和工作条件歧视。值得注意的是,该提议规定,违规行为必须是严重的,欧盟才会考虑对不遵守裁决的行为实施制裁,这将设置一个仅适用于可持续性争端的门槛;这个门槛不适用于违反这些双边贸易协定中的贸易监管或知识产权条款的行为。

    这一新政策已经反映在欧盟于2022年夏天 香港领先 与新西兰达成的双边贸易条约中。

  • 欧盟对可持续发展条约的不一致态度:尽职调查立法与贸易政策

     

    2022 年 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欧盟企业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提案(“CSDDD 提案”)。在受到制裁的威胁下,企业将被要求监控其整个价值链中可能因违反一系列可持续性条约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即人权、劳工和环境条约。这些条约列在一份综 欧盟对可持 合附件中。这项尽职调查义务适用于全球;不会根据价值链所在的国家做出区分。

    几个月后,即 2022 年 6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贸易和可持续发展(TSD) 承诺 欧盟对可持 的政策文件,欧盟将把这些承诺纳入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希望其贸易伙伴遵守这些承诺。

    委员会将这些 TSD 承诺置于贸易政策中

    与支持可持续贸易的更广泛的工具(例如其 CSDDD 提案)一起。然而,委员会掩盖了这两项举措之间的重要差异,其中一项与公司有关,另一项适用于其他国家。

    首先,欧盟的贸易协定中包含的可持续发展条约数量较少,欧盟希望其贸易伙伴遵守这些条约,而欧盟委员会在 CSDDD 中提出的企业必须在整个价值链中监控的综合清单则不是这样。其次,关于欧盟的贸易协定,委员会强调其倾向于采取针对特定国家的方法来履行 TSD 承诺。第三,同样关于这些贸易协定,委员会希望仅对少数几项可持续发展条约的违反行为进行制裁,并提议仅在发生严重违反行为时才实施制裁。这几项条约包括《巴黎气候协定》和国际劳工组织 (ILO) 的八项核心公约。2022 年 10 月,欧洲议会国际贸 欧盟对可持 易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都认可了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条约的选择性方法及其基于国家的优先排序。

    用奥斯卡·王尔德的话来说:“一致性是缺乏想象力的人的最后避难所。”然而,尽职调查立法与贸易政策之间的差异是惊人的。为什么欧盟委员会在监督可持续发展条约方面对企业的要求比它自己能够或想要做的要多得多?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回顾一下历史。TSD 承诺(参考可持续发 菲律宾电话号码库 展条约)是如何成为欧盟双边贸易协定的一部分的?

    欧盟贸易协定中的可持续性章节:持续至 2022 年夏季

    欧盟长期以来一直希望在世贸组织中达成环境和劳工协议,但世贸 贸易政策讨论对尽职调查法的影响 组织中没有这一协议。后来,欧盟转向双边贸易协定。自 2011 年起,欧盟在与韩国达成的协议中开始在其贸易协定中专门为可持续性问题设立章节。这一做法在2015 年的一份通报中成为基于价值观的贸易政策的基础:不会对不认同欧洲人权、劳工和环境基本价值观的贸易伙伴设想进一步的优惠贸易自由化。强调价值观应该有助于使贸易自由化这一一直很棘手的问题在政治上更容易被接受。

    这一政策选择当然不是没有争议的。经济学家 香港领先 和商界担心,基于价值的贸易政策将使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利益过于依赖政治权衡。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欧盟双边贸易协定中有关 TSD 承诺的争议没有得到定期解决。

  • 同时否定新的多边倡议的必要性

    将复杂性视为一种策略而非国际税收的内在性质,可以让我们得出一些关于经合组织是否愿意被联合国公约边缘化的初步结论。如果经合组织正式被要求参与,那么该组织可能会提出三点合理的观点,。首先,其秘书处在这一主题上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已经深入开展税收合作倡议。其次,无论其性质如何复杂,BEPS/后BEPS议程无疑代表了大量技术和政治工作 同时否定新的 的成果。因此,如果仅仅以联合国主导的计划的名义让所有这些艰苦的工作付诸东流,那将明显是鲁莽的。第三,如果有的话,额外的框架和论坛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认为

    对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公约的热情是错误的呢?不完 秘鲁电话号码库 全是。首先,经合组织本身自然无权决定是否颁布联合国公约。但更根本的是,经合组织成员国几乎没有权力阻止通过新的联合国文书。虽然经合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协商一致的决策,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联合国大会最终可以通过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决议。这或许表明,即使没有经合组织成 同时否定新的 员国的支持,联合国公约仍有可能通过。但是,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结果是否仍然具有实际意义?这要视情况而定。

    听起来可能平淡无奇

    但简单才是对抗复杂性的唯一真正解药。就我们目前的情 保护大气层与国际法的“倒退”发展 况来看,公约的目标和范围尚未确定。如果联合国选择重叠努力并重写现有规范的部分内容,以彻底转移国际税收的重心,经合组织的主张将得到完全的证明(可能)。然而,如果联合国利用公约战略性地宣称自己是新的永久性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合法诞生地,那么重要的权力转移仍然可以进行,而不会产生直接对抗带来的政治疲劳。与联合国不同,经合组织不能声称拥有裁决专业知识,而且以遵守现有机制为由捍卫其完整性几 香港领先 乎是不可接受的。但更重要的是,设计新的裁决系统的特权必须考虑到它能提供的东西:一个改变迷宫结构和游戏动态的真正机会。

  • 经合组织就不再选择惰性

    游戏

    美国前总统哈里·S·杜鲁门有句名言:“如果你不能说服他们,就让他们困惑。”这是他的政治对手在争取选票时常用的策略。由于反对只能源于理解和随后的分歧,因此困惑在阻止异议方面确实能发挥奇效。

    鉴于 2008 年金融危机

    以及接连泄露的文件证实了企业税收滥用的规模,十多年前,。然而,该机 WhatsApp 号码数据 无法对批评保持超然态度,并不意味着它会或已经平等地考虑所有谴责。秘书处显然花了一些时间来思考国际 经合组织就不 税收结构的 此基础,以至于必须与变化隔离,哪些方面可以调整或废除而不会引起太多懊恼。只要不断颁布的规则可以广泛地被视为带领我们所有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就可以成功地以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由排除竞争举措。

    这种论述的问题在于,它意味着声音的一致性,更糟糕的是,批评的一致性,但在国际税收领域,情况显然并非如此。即使在 BEPS 包容性框架时代,发展中国家也一直谴责经合组织缺乏代表权,其程序不包容、不透明。例如,对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初步分析强调,该倡议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利益有限甚至没有任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努力——尤其是其示范公约和国 经合组 本指南草案不涉及且不影响污染者付费原则 织就不 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在吸引人们关注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国际税收制度的极其复杂性时所面临的挑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如前所述

    在包容性框架的引领下,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时代明显包含了层层不统一的指导意见。讽刺的是,联合国和经合组织都在不断地强调需要提高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的能力。遗憾的是,在目前的模式下,无论多少能力建设都远远不够。那些无力维持专门处理国际税收事务的部门且不参与规则制定和平等决策的政府,几乎默认必须接受常年培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依赖循环,尽管有 香港领先 相反的论点,复杂的规则还是会起草,结果需要更多的能力建设,而后续规则制定中的有意义的参与则永远被阻碍。

  • 迷宫与层层:联合国税收公约能够改变游戏规则吗?

     

    上个月,联合国大会经济和金融委员会(第二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决议草案,呼吁制定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公约。民间社会称赞该倡议是“制定合法、包容性规则的机会”,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尚未对此发表 迷宫与层层 评论或予以承认。国际税收体系的历史守护者保持沉默,这并不能说明民间社会的乐观情绪是否合理。然而,仔细观察 OECD 在过去十年的行动,我们就能找到一个很好的标准,衡量其在多大程度上愿意(或不愿意)放弃甚至分享国际税收的关注。

    这篇文章探讨了尽管经合组织主

    导的改革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重大问题,但经合组织在这一领域 巴拿马电话号码库 进行的改革努力的复杂性很可能被用作阻止联合国层面改革的论据。

     

    2013 年启动的 G20/OECD 税基侵蚀利润转移 (BEPS) 项目标志着国际税收新范式的开始。从狭隘地关注避免双重征税到认真认识到双重不征税的危险,OECD 在改革国际税收制度的问题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然而,这些改革努 迷宫与层层 力的复杂性也意味着,简化制度的最初愿望现在看来完全是错误的,无法实现。这种复杂性反映在 15 项BEPS 行动、一项多边文书 ( MLI )、一个包容性框架、一个双支柱解决方案(包括新的GloBE 规则模型)和大量评论中。

    这些改革意味着国际税收制度已成为一个迷宫

    不适合资源受限的政府实际实施。BEPS 之前制定的数千项 欧盟实现外部公正的绿色转型了吗? 双边协议的出发点现在因协议与 MLI 的互动及其惊人的允许保留数量而产生的无数潜在法律结果而变得更加复杂。似乎每对国家的可能性矩阵还不足以表明该制度的复杂性,过去几年又制定了更多层次的规则、定义和义务。到目前为止,预计至少有三项额外的多边文书将被纳入现有的规范网络。

    后 BEPS 国际税收架构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包括它能 香港领先 够传达企业纳税人必须为全球社会做出公平贡献这一非常可取的信息。不过,可以说,最重要的胜利在于它能够阻止彻底背离现状,例如联合国在拟议的新公约中所设想的现状。

     

  • 未选择的道路:退出人权条约的特殊规则  

     

    欧洲委员会本可以对实证国际法采取截然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它本可以遵循欧洲人权法院开创性地走过的道路(美洲和非洲的区域人权法院和联合国条约机构也遵循了这一道路),这些法院已经为人权公约制定了专门的解释准则和学说。这种特别法方法的核心是,这些公约“假定保护人权优先于主权权利”,这一假定影响了条约法和实践的许多领域,包括保留、解释、实施和执行。

    尽管自 1960 年代以来

    欧洲人权法院和前欧洲人权委员会就一直引领特别法观点的发展,但这一观点在退出条约方面的应用最充分的表达出现在美洲人权法院 (IACtHR) 2020 年的一份咨询意见中。在详细分析了那些谴责 未选择的道路 美洲国家组织 (OAS) 通过的人权公约的国家的义务时,美洲人权法院重申了既定的特别法观点,即人权条约不同于其他国际协定。它们不仅在国家之间建立横向承诺,还在政府和个人之间建立纵向义务(第 51 段),而个人“与国家权力处于不对称地位”,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第 58 段)。人权条约还意味着对基本权利“国际化、编纂和逐步发展”的“集体保障”(第 53 段)。

    美洲人权法院认为,这些原则限制了一国退出人权公约(包括反对暴力侵害妇女的条约)的权力。根据特别法方法,国际法并不局限于评估一国是否满足了条约退出条款中的最低程序要求。国际法也并非对退出 俄罗斯电话号码库 的国内程序漠不关心。与两年未选择的道路  后的威尼斯委员会一样,美洲人权法院对美洲国家组织成员国进行了调查,并统计了每个国家参与退出条约的政府部门。但与委员会不同的是,法院并不认为国家实践的多样性是对实证国际法要求的限制。相反,

    美洲人权法院认为:

    无论该地区退出条约的国内程序有何不同,退出人权条约……都必须在各国 安装 WordPress 内部经过多元化、公开和透明的辩论,因为这关系到公众的重大利益,因为这意味着可能削弱权利,进而削弱国际司法途径(第 64 段)。
    此外,法院得出结论,区域人权体系的集体保障要求美洲国家组织机构和成员国采取“迅速、集体的行动来应对可能的谴责”,并“遏制政府摆脱国际人权义务的冲动”(第 170、171 段)。这些行动包括 ig 号码 审查“在国内层面作出谴​​责决定的背景和正式条件及其与既定宪法程序的对应性”,以及“评估该决定的民主性质”(第 171、172 段)。总之,美洲人权法院并没有——与威尼斯委员会形成鲜明对比——在实在法和规范可取性之间提出人为的区分;相反,它采用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下既定的条约解释准则,为退出人权条约的特别法方法奠定了基础。

  • 例如退出条款中规定的时间限制

    其次,在协商一致观点下,退出的国际有效性取决于一国是否尊重了条约本身所包含的任何限制,。其法律依据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54(a) 条——该条款也被视为编纂习惯国际法——该条规定“缔约方的退出可以……按照条约规定进行”。例如,在《伊斯坦布尔公约》中,缔约方只需通知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即可“随时”退出条约。但退出要在收到通知后约三个月才生效。该公约没有对单方面退出做出任何其他实质性或程序性限制。

    第三共识观点只关注国际层面上传达的内容

    它没有评估发起退出的行为者是否有 例如退出条款中 权这样做。例如,即使行政部门藐视议会批准退出条约的宪法规定,这也不会影响国际法规定的退出合法性。在《伊斯坦布尔公约》一案中,质疑土耳其退出 内 Viber 手机数据 诉讼并没有停止国际层面的通知期。因此,欧洲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 日正式将土耳其从缔约国中除名,尽管有超过 220 起声称埃尔多安行为非法的国内诉讼正在审理中(并且仍在审理中) 。

    共识观点也有助于解释土耳其退出后出现的集体同情声明。根据共识观点,如果一个国家以程序上 例如退出条款中 适当的方式传达其退出信息——即使是根据人权条约——那么除了表达悲伤、遗憾或愤怒的情绪外,别无他法。

    威尼斯委员会在其 2022 年 4 月的报告中也发现

    国际法束手无策。委员会首先调查了共识观点对退出条约所遵循的国内程序 如何在 WordPress 上创建个人网站。分步说明 的漠视是否已通过习惯国际法得到修改。它通过统计每个国家的法律如何规范退出来做到这一点。奇怪的是,这一简单的人数统计将土耳其置于不需要议会参与的群体中,尽管主要宪法专家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并且最高行政法院正在审理有关土耳其宪法是否要求议会批准退出人权公约的诉讼。报告指出,议会参与的“明显趋势”——反映在 62% 的欧洲委员会成员国(47 个国家中的 29 个)中——但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区域习俗“要求国家立法机构参与退出国际条约”(第 287 段)。因此,该报告的结论是:“这个问题……仍然属于国内政治偏好领域,国际法将这一选择留给每个国家的主权决定”(第 291 段)。

    威尼斯委员会随后解释说,议会参与程度的提高在规范上有利 ig 号码 于促进民主、人权和法治。但委员会并未提及国际法是否应承认总统或总理单方面决定废除人权条约,违反国内法关于议会参与或批准的规定。

  • 欧洲理事会选择退出条约的共识观点

     

    埃尔多安宣布退出后,人们立即表达了失望之情,但没有人提出任何法律异议。2021 年 3 月 21 日,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主席和议会大会主席对“土耳其总统未经议会辩论就决定退出这项得到国内广泛支持的公约”深 欧洲理事会选择退出 表遗憾。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将退出定性为“毁灭性的消息”和“对土耳其、整个欧洲乃至其他地区妇女保护的巨大挫折”。各国政治领导人也对这一决定表示遗憾,并表示支持该公约。

    2021 年 4 月,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 (PACE) 将谴责与土耳其民主制度衰落的持续辩论联系起来。

    欧洲委员会议会大会第 2376 号决议强调了该决定的两个特别成问题的方面:

    缺乏任何议会辩论,以及该决定基于“误导性叙述”和“出于政治动机的误解和神话”,这些“违背了《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根本目标”——这是对本文第一段中引用的理由的隐含引用。该决议将“批准和废除条欧洲理事会选择退出  约是国家主权问题”,尽管如此,它还是邀请威尼斯委员会——欧洲委员会关于民主、人权和法治宪法事务的咨询机构——“准备一份比较研究和可能的指导方针”,关于加入和退出欧洲委员会公约应遵循的标准,“超出最低限度的法律和宪法条件”。

    2022 年 4 月,威尼斯委员会发布了长达 90 页的报告《关于批 卡塔尔电话号码库 准和退出条约的国内程序》。该报告审查了欧洲和其他地区批准和退出条约的国内法律框架。报告发现,在 47 个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中 ,有 29 个国家要求两种行为都以各种形式进行议会参与,只有 18 个国家要求加入条约。报告最终得出结论,尽管从规范上讲,让国家议会参与退出条约是可取的,但实证国际法(目前)并未要求这样做(见第 287-291 段)。

    欧洲理事会各机构

    成员国和威尼斯委员会的反应,强化了国际法下退出条约的传统 Kentico 的 Xperience 初学者教程 共识。这一思路主要有三大特点。

    首先,它将退出视为主权国家的一项权利。由于各国 ig 号码 只有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署条约,因此它们可以推定通过撤回同意来退出条约。根据这一观点,一国退出的条约类型、其退出的理由(或没有理由)以及执行退出的政府行为者在法律上都无关紧要。

  • 退出条约的性别问题:《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教训

     

    2021 年 3 月 20 日凌晨,土耳其官方公报以一句话声明宣布,埃尔多安总统决定退出《伊斯坦布尔公约》,即欧洲委员会关于防止和打击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条约,但未作任何解释。两天后,总统通讯局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伊斯坦布尔公约》原本旨在促进妇女权利,却被一群试图将同性恋正常化的人劫持,这与土耳其的社会和家庭价值观不相容。” 周末之初,土耳 其总统仓 电报数据库 促 退出条约的性别问题: 而出乎意料地单方面做出决定,引发了土耳其妇女权利组织的愤怒、抗议和诉讼。在国外,欧洲委员会各机构和成员国的反应主要是忧虑和同情,但并未对谴责的合法性提出任何有意义的挑战。

    这篇文章评估了人们对土耳其几乎史无前例地退出

    一项欧洲主要区域人权协议的反应,该协议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标准,以其他国际文书中现有的不歧视法律义务为基础,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 14 条和第 12 号议定书)和《消 退出条约的性别问题: 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们认为,欧洲委员会的法律立场——无法采取任何措施来对抗土耳其的鲁莽行动——过去和现在 实证国际法的令人信服的解释。相反,这一立场反映了正统的“共识观点”,即单方面退出条约——包括退出人权公约——是主权决定,不受任何有意义的国际法律审查。

    这篇文章强调了评估退出人权条约的另外两种方法

    ——即“特别法”观点和“性别”观点——欧洲理事会本 为什么我的公司应该考虑托管服务? 可以将其作为积极的国际法律理论来追求。我们的分析很及时,因为未来可能退出的形势十分严峻,不仅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波兰目前正在考虑退出),还包括《欧洲人权公约》(英国正在讨论这种可能性)。

    接下来,我们首先解释理事会对土耳其退出《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回应如何强化了退出条约的共识观点,错失了发展欧洲人权法院和其他国际法院已经制定并随后各国遵循的对人权协议的独 ig 号码 特理解的机会。然后,我们分析了其他法律理论和来源,这些理论和来源可能会支持特别法或积极国际法的性别观点——这些方法将使对土耳其有问题的行为提出更有力的挑战成为可能。